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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
2024-06-24 22:42:52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无效合同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当事人双方仍可以依据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该类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有效。合同无效的规定包括担保合同、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请允许我为您解答如下:

1.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类合同由于欠缺生效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我国法律中,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后,只要不具备生效要件,合同即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由于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国家法律不会对这类合同进行保护。当事人双方也无法依据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该类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有效。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况,导致合同部分内容被视为无效,但整体效力仍然存在。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在部分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非实质性条款或非主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影响到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也将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三百八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六十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任何当事人若是在签署合同之后,发现并能举证此合同无效的,那么就可以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若是对方要求履行的,可以合同无效来抗辩。也即签署了无效的合同之后,可能并不能获得经济利益,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这段话总结了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合同无效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当事人双方仍可以依据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该类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有效。合同无效的规定包括担保合同、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等。如果合同中存在无效部分,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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