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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离婚后是否有抚养权
2024-06-24 23:01:12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要或者放弃抚养权,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和子女的年龄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会优先考虑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的情况。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需要明确的是,女方放弃抚养权后仍需支付抚养费给男方。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女方要不要抚养权?

可以要,也可以放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在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但如果女方放弃了抚养权的,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男方支付抚养费的。

结语

离婚后,女方是否要求抚养权是可以自行决定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做出判决。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以及子女年龄等因素,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离婚可能导致一方失去抚养权,但仍享有探视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要求抚养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父母的生育能力、其他子女情况等因素。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女方放弃抚养权,仍需按照规定向男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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