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倒卖票40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决定》第二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伪造并出售同一宗专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变造专用的,按照伪造专用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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