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向人民提起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公司,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代表股东利益的个人或团体,就公司的经营行为或决策,以股东名义提起的法律诉讼。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可以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诉讼,也可以亲自出庭。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应当由股东向人民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股东受到损害、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等。股东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代理人有权代表其进行诉讼,并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
股东代表诉讼的审判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相似,包括证据收集、庭前准备、庭审、判决等环节。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人民应当充分保障股东的诉讼权利,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决策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定情形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这有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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