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对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没有规定,这是由各根据本院情形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只对从立案之日起到审结的时间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