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可扣押违法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和暂扣或吊销驾驶证。超载、超员等行为可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直至违法状态消除。
法律分析
交通行政执法可以扣押违法车辆。
第八十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拓展延伸
交通行政执法的车辆扣押规定及操作流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对违法行驶的车辆进行扣押。扣押车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如下:首先,交通执法人员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判断是否需要扣押车辆。其次,执法人员会出具扣押通知书,详细说明扣押的理由、扣押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告知车主相关权益保护措施。车主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指定地点配合执法人员的扣押工作。在扣押期间,车辆将被暂时保管,并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程序。扣押期满后,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将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可能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总之,交通行政执法的车辆扣押规定和操作流程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结语
交通行政执法的车辆扣押规定和操作流程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交通执法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对违法行驶的车辆进行扣押。扣押车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包括出具扣押通知书、车主配合扣押工作、暂时保管和调查处理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决定,以维护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