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无法达成时,当事人可申请拆迁行政裁决。裁决涉及搬迁期限、补偿方式、标准、安置房面积和地点等问题。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或同级作出,不服可起诉。已提供安置或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
法律分析
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是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可以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拓展延伸
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条件包括: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与拆迁项目直接相关的合法权益人,如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承租人。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或存在争议。此外,申请人还需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时限,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要求包括:申请人应详细说明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权益受损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按时缴纳费用、接受调查等。最后,申请人应了解当地行政裁决机关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总之,申请拆迁行政裁决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行政裁决是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的必要手段。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为合法权益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权益受损或存在争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当地行政裁决机关的要求和程序也是必要的。通过申请行政裁决,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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