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敌叛变罪的主旨是明确该罪的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以及相应的处罚意见。该罪的客体是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要件包括投奔敌国、敌人或背叛国家的行为,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主观要件为具有危害的意图。该罪与间谍罪不同,只适用于中国公民,由机构负责调查。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投敌就是投奔敌国、敌人或者在被捕后投降敌人、背叛国家。行为的具体表现:
(1)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
(2)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
(3)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人联络,成为敌人助手,实际上已背叛国家;
(4)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人,或者被捕后投降敌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本罪。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
投敌叛变罪有三种处罚意见,投敌叛变罪是危害的犯罪,这项罪名和间谍罪有所不同,投敌叛变罪的行为人具有特殊性,只能是中国公民,不能是外国公民。投敌叛变罪不但是行为犯,而且抽象危险犯,这类罪名需要由机构负责调查。
结语
投敌叛变罪是危害的严重犯罪,其客体为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客观方面,该罪行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包括投奔敌对国家、敌对方面,与敌对势力勾结,或在战争状态下投降敌人等。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则构成共犯。主观上,该罪行需具备危害的故意。投敌叛变罪需要由机构负责调查,其处罚意见有三种。总之,该罪名与间谍罪有所不同,对造成的威胁应予以严肃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六条 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