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和普通的区别如下:
1、印制要求不同,专用是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而普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的;
2、使用范围不同,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较窄,普通使用范围较广;
3、作用不同,专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而普通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
4、抵扣功能不同,专用可以作为企业进项税来进行抵扣,而普通没有税务抵扣功能。
专用开具的条件:
1. 开具的应当是一般纳税人;
2. 纳税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
3.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4. 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付款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注册地址、电话;
5. 收款方的电话也应当提供。
综上所述,专用和普通在印制要求、使用范围、作用和抵扣功能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专用是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而普通则是一种收付款凭证,没有税务抵扣功能。开具专用的条件包括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提供付款方和收款方的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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