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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规定
2024-06-25 11:32:02 责编:小OO
文档


文章介绍了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和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包括申请、质证、选择鉴定机构、听证、补充材料和出具结果。对于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应该根据医疗行为是否尽了客观上的注意义务来判断,即是否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

法律分析

一、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二、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

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

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结语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包括申请、质证、选择鉴定机构、听证、补充材料和出具结果。重新鉴定时可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或由原机构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医疗过错是一种过错行为,需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若有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过失理论认为,若行为人未预见或未注意到可能发生的结果,应负过失责任。在医疗过错认定时,需考虑医方是否尽到了客观上的注意义务,即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来避免结果发生。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对医疗过错的认定需考虑医疗行为的特殊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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