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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在职员工当去他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可以吗
2024-06-25 11:29:59 责编:小OO
文档


一 国企在职员工当去他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可以吗

1、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3、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在国有成立公司之后,需要设立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好部门运行,整个公司才能正常运营。国有公司中有两个重要的职务,分别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一、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公司法人代表与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违反财经法规,有作弊嫌疑,在财务报表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都是一个人,一旦出事,遇到税务稽查,会对公司带来很大不利。

二、相关法律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对外代表法人意志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公司的必设的法人机关。国企麻烦一点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私企无所谓,法律规定只有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不可行。这是违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只要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都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只要国有公司法人和财务为同一个人,就有作弊违反法规的嫌疑,一旦遇到稽查,会给公司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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