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男方没有钱该如何支付抚养费
2024-06-25 11:30:43 责编:小OO
文档


男方没有钱支付抚养费时,可以用财物折抵抚养费;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可以协商分期付款或后期补偿支付;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起诉要求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要。

法律分析

一、男方没有钱该如何支付抚养费

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如果有财产而故意不支付的,女方可以向起诉,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离婚了女方没有工作抚养费该如何支付

女方没有工作,出不起抚养费的可以协商进行分期付款,或者后期补偿支付等,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支付标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情况而定,如果对方实在无力承担的,可以减少支付。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男方不付抚养费如何办

首先,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即使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

其次,如果一方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前往人民起诉,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男方没有钱支付抚养费时,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如果故意不支付,女方可向起诉,申请保全对方财产。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支付抚养费,可协商分期付款或后期补偿。抚养费数额应结合经济收入、子女需求和生活水平确定。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通过起诉要求履行义务。离婚不消除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仍有抚养义务。根据具体情况,可判决最有利于子女的抚养方式。子女意愿应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