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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问题
2024-06-25 11:35:3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利。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是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必须认真履行保障义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购置和安装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监督,保障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地履行在安全生产上的义务,精心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保障从业人员在安全方面的权利,从业人员必须履行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对侵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从业人员不履行保证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从业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从业人员的义务,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违反这一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一是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即由企业对该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和不正确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同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教育;二是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这里讲的规章制度,包括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行政责任处分分为七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具体给予何种处分,可根据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

刑事责任也就是刑事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业人员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是从业人员造成重大事故。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权利的同时,一定要明确义务,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地正确履行义务,要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否则将承担违反义务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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