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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单位可以收回吗?
2024-06-25 11:39:35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不可以。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长期“低工资收入”的一种福利补偿,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另外,判断这一问题要考虑到精神。目前,根据一些省份的新,房改房上市要取消对职工服务年限和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的。因此,应该认定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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