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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具体措施。
2024-06-25 12:00:56 责编:小OO
文档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法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为提高工程质量,需重视施工准备工作阶段的质量管理,合理组织人力资源,加强团队合作,营造和谐共荣氛围,激励施工人员发挥创造力。

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该怎么处理?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阶段质量管理这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的前提。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指标向主管工程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明确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承揽后,要根据工程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整个工程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实现合同目标。

(2)重视人的管理,加强团队合作人是决定工程优劣成败的关键。只有合理的组织人力资源,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高水平的技能,才能做出高质量的工程。营造和谐共荣的气氛,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团结协作,使每个人都感觉到自己是建设团队中的一员。另外,奖罚分明,举办生产劳动竞赛,从精神和物质上激励他们,增强凝聚力,使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都发挥最大的创造力。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结语

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方法的介绍,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验收或返修处理,确保安全使用功能。而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需要在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明确质量要求,并重视人的管理和团队合作,激励施工人员发挥创造力。根据《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若施工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修理或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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