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也应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一年后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仍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具体判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调解。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解,则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确已破裂,可以调解,则不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达成后,如何确保有效执行?
离婚协议达成后,确保有效执行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违约行为。其次,可以通过律师或法律专业机构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此外,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如果对方拒绝执行,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等,确保协议得以有效执行。另外,及时沟通并与保持联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协助进行执行工作。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提高离婚协议执行的效果,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实际情况,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解时,可判决离婚;若感情未破裂、可调解,则不判决离婚。离婚协议达成后,双方需严格履行义务,可通过律师监督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解决争议。及时沟通、提供证据材料,协助执行工作,保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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