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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法律约束力是如何的,单方面承诺构成合同吗
2024-06-25 11:45:2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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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单方允诺的法律约束力和构成合同的问题,指出单方允诺与合同关系有所区别,但经双方同意的即为合同。同时,文章介绍了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的方式和解除单方允诺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单方允诺的法律约束力是如何产生的?

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其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这使得单方允诺与合同关系有所区别。

2. 单方允诺是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明确承诺,具有明确的法律效果。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不可能成立。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法律允许民事主体根据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债务。

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的。

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单方允诺虽为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是在表意人作出表意时即成立,由于表意人往往在意思表示中提出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条件,因而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相对人是不确定的。

二、单方面承诺构成合同吗

单方面的承诺不构成合同,但经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双方合意后的协议。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的方式: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承诺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包括采用对话、信件、电报、电传明确表达承诺的意图。

三、单方允诺的解除是如何的

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解除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拓展延伸

单方允诺的法律约束力是如何产生的?

在法律中,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承诺,但并没有明确的义务必须履行。那么,单方允诺的法律约束力是如何产生的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单方允诺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这意味着,当一方发出单方允诺时,只要另一方接受了这个承诺,那么单方允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但是,单方允诺并不意味着没有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要约人可以在承诺期限内拒绝要约,并应当及时通知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要约就失效。另外,受要约人承诺不得附有条件,也不得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因此,单方允诺的法律约束力是产生的。它指的是当一方发出单方允诺时,只要另一方接受了这个承诺,那么单方允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仍然有权利在承诺期限内拒绝要约,并应当及时通知要约人。

结语

单方允诺的法律约束力在于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果和内容,且是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明确承诺。同时,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但是,单方允诺并不允许随意解除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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