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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024-06-25 11:45:28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主要介绍了人身权利的内容及其意义。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个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这些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个人形象和尊严的重要保障。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法律分析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住宅安全权。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方面:

1、通信自由权: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二、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三、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拓展延伸

人身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与其身体、生命相关的权利。根据我国《》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生命权是人身权利的最基本权利,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利。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享有生命权,国家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剥夺、公民的生命,对公民的寿命加以危害或者侵犯公民的权利。

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身体上、精神上健康的状态。根据《》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获得健康的权利。国家发展国民健康,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保护公民的健康,关注公民的健康,采取措施防止公民因健康受到威胁和损害。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都是公民个人尊严和荣誉的重要体现。根据《》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尊严。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维护社会和谐、国家稳定的基础。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或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权利。

结语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公民的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因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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