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的行为的,向机关报警后,会由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挪用罪属于刑事案件,由提起公诉,而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