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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2024-06-25 11:40:02 责编:小OO
文档


单方允诺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1、当事人。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一方当事人可以存在单方民事行为;

2、在双方的民事行为中,需要双方;

3、在共同行为中,需要双方以上;

4、在决议行为中,需要组织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投票;

5、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

6、当双方的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二、派出所签下私了协议能反悔吗

派出所双方签下私了,协议不能反悔。各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时应该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三、待约和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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