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和继女是否能结婚,主要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果继子继女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可以结婚。但如果继子继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能结婚。
此外,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存在扶养关系,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属于拟制血亲,继父母的亲生女儿和继子是不允许婚配的。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辈份之间的继亲还是可以结婚的。对于同一辈份继亲之间,如继兄弟姐妹之间,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又不与伦理相悖,是可以结婚的。
综上所述,没有血缘关系,又不与伦理相悖,是可以结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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