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闹导致对方受伤是学校的过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属于意外的,学校并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分担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学生在校打闹致伤赔偿人包括:
1、发生了与受害人嬉戏打闹的行为,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
2、学校;
3、受害学生本人,并不是受害者就一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赔偿如下:
1、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