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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福利与现实是否有差距
2024-06-25 11:26:57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探讨了住房福利与实际存在差异的情况。虽然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目标为35平方米,但是一些家庭很难获得一次性住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房间。此外,住房保障是针对城市弱势群体的,但它仍然没有跳出我国社会保障的城市偏向,导致城市“夹心层”、农民工、农村贫困家庭和失业不稳定的大学毕业生都被排除在住房保障之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中村居民面临着征地的现实,应该采取措施,真正帮助到需要住房保障的

法律分析

住房福利与实际存在差异,具体差距程度因地区而异。

分析转型期我国住房的社会需求差距经历了从福利品、消费品到投资品的发展过程。根据建设部研究中心2004年发布的《2020年我们住什么样的房子——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住房目标研究》,到2020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目标为35平方米,城镇最低收入者人均住房面积目标为35平方米家庭面积将超过2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初衷是为了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除了住房申请的“搭便车”现象和抽签方式的弊端外,一些地方采取的经济适用房支付方式也违背了居民的住房意愿。虽然一些家庭很难获得一次性住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房间。目前,住房福利对象主要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住房保障是针对城市弱势群体的,但它仍然没有跳出我国社会保障的城市偏向,这对住房保障是不公平的。似乎城市“夹心层”、农民工、农村贫困家庭和失业不稳定的大学毕业生都被排除在住房保障之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中村居民面临着征地的现实,住房福利体系中的限价房除了针对具有一定房地产消费能力的人群外,主要针对定向购买的被拆迁户。虽然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福利,但许多城中村居民靠租房谋生,拆迁后的补贴和动迁房并不能解决他们未来生存的后顾之忧。

长期以来,中国的住房福利往往很难分给真正需要的人,这使得普通民众很难满足房地产的需求。国家不得不调整相关,重新出台新的福利。因此,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国家的新福利。必要时,我们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并律师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拓展延伸

标题:['3. 住房福利不公']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住房福利的投入,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住房市场的发展和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然而,这些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住房福利不公的问题。

首先,住房福利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性。一些群体,如低收入家庭、农民工等,由于收入水平较低、缺乏购房能力等原因,难以享受到住房福利带来的优惠。而一些地方则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优先分配住房福利,使得这些群体难以享受到优惠,导致住房福利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

其次,一些地方在实施住房福利时,存在滥用职权、问题。有些地方在审批住房福利项目时,存在权力寻租、行为,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能享受到优惠。此外,一些地方在住房福利执行过程中,存在不透明、缺乏监管的问题,导致执行结果难以预测,也影响了的公信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住房福利,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的扶持力度,同时加大对地方滥用职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住房福利的公平、透明和规范执行。同时,还应加大对住房福利的监管力度,完善执行机制,保障的实施效果。

结语

住房福利与实际存在差异,具体差距程度因地区而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中村居民面临着征地的现实,住房福利体系中的限价房除了针对具有一定房地产消费能力的人群外,主要针对定向购买的被拆迁户。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国家的新福利,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12-29)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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