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有二种处理方式: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据其具体的用途确定,具体使用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综上所述,商用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土地使用者若想继续使用的,则应当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