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处罚及立案标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立案标准包括:证券交易额累计50万元以上、期货交易保证金累计30万元以上、获利或避免损失累计15万元以上、多次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分析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样量刑处罚
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处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处罚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从事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的人员将面临刑罚和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保证金数额、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等,以及多次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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