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案子的始和终最后都需要来把关和决定的。机关只是根据决定来执行而已。把案件移交检查院,说明侦查结束——侦查终结,但也不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