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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出让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4-06-14 21:04:01 责编:小OO
文档


拆迁赔偿包括对出让土地和附着物的赔偿,征收房屋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时应给予适当补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国家可根据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应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拆迁对出让土地空地院坝是需要赔偿的,也需要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虽然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常见的用益物权的类型,无论是土地经营权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都是我国的十分重要的用益物权的类型,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十分的注意。

结语

拆迁对土地和附着物的赔偿是必要的,被征收人应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补偿,同时市、县级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的房屋也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补偿。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情况下,国家应给予适当补偿。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主要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限定。根据相关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情况下收回,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我们应当重视土地使用权这一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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