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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2024-06-14 21:10:1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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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对仓库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这部分补偿承租企业是没有的。在企业的征收拆迁中还存在另外一种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是土地置换,征收方另外划拨一块土地出来提供给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对地上的建筑物、排水设施、水电设施等不可搬迁物进行的补偿。这类补偿的主要依据是重置价格,即评估重新建造这些建筑物和设施需要多少资金来制定补偿数额。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征收单位在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借口被征收建筑证照不齐全,从而降低甚至是不支付这部分补偿,这方面具体要看各地方制定的征收补偿,一般认为不能“一刀切”的将所有证照有缺失的企业划为违章建筑,还要充分考虑其历史因素以及建造时间是否是在现行标准法规发布之前。

三、搬迁费。搬迁费是指企业将仓库内的可搬迁的设备、原材料、库存产品及其他库存搬迁到新地址所产生的费用。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企业征收拆迁补偿里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征收拆迁双方经常谈不拢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因增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该得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意思是在征收拆迁的这段时间里,企业因为搬迁导致的无法生产经营产生的损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我们前面说的物流公司,这座仓库半年营业额是1000万元,如果利润是300万元,那么这次征收的预期利益损失就是300万元。

2、违约损失。企业和客户已经签订的合同,由于征收活动无法继续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产生的损失。

3、财务成本的损失。这部分主要是银行贷款的利息,征收时企业进行搬迁无法经营,但是利息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所以也应该记入停产停业损失当中。

仓储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区别

仓储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区别为:

在城市规划中,仓储用地是指城市中专门用作储存物资的用地,主要包括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包括工业企业仓储用地内部、对外交通设施内部或商业服务业内部的专用仓库。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由于其储藏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出人频繁,对城市交通与环境有很大影响,由于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在进行城市用地布局时必须注意。

工业用地是指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工业用地征收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业用地属于除耕地之外的土地类型,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所以征收工业用地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标准可向当地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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