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02年1月18日,国家文物局印发《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规定件(组)一级文物为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实施条例》,目的是保护国家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其出境展览。
法律依据:《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 》第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其中一级
文物展品超过120件 (套),或者一级文物展品超过展品总数的20%的,由国家文物局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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