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根据规定军人分居费标准如下:
(一)驻国家确定的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的军人,其配偶陪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二)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军人,其配偶陪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