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另一方要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