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纳做工资表不违反财务制度,不违反会计法。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会计工作岗位,不包括做工资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