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财务多打了工资会追回。财务弄错多发了工资,单位有权要回;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不当得利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单位就是受损失的人,享有要求得到利益的人返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