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多发了工资,员工是需要退还的。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员工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了这部分工资,那么就需要将其返还给公司。如果员工拒绝退还,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追回多发的工资。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多发了负责人:
1、劳动者收到多发的工资应当返还给用人单位;
2、未退还多发工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4、工资多发不返还,用人单位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若构成侵占罪,劳动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从诚信方面还是法律方面讲,发现工资发多了都应当把多出来的部分退回公司,否则属于获取不当得利,公司是可以起诉追讨的。因此,拿到工资后要认真核对,发多了可退回,发少了也要找公司分辨清楚,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薪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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