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