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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企业征地申请流程是怎样
2024-06-14 21:25:0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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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征地年限多少年

企业征地年限由过去的50年缩短为20年,过去,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50年。但根据调查发现,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很难盘活。

考虑到现有情况,《意见》要求,厦门将尝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过去的50年年限将改为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

用地年限满20年,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即可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通用厂房的出租也将设定准入和退出的门槛,并为企业开出负面清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信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相关部门也将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各产业区的主导行业和禁入行业(或工艺环节)。

二、开办企业征地申请流程是怎样

1、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公告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

5、交付被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规定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任务。

三、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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