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未离婚但分居,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由子女向未抚养方主张抚养费呢?
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那么能否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从前述法条可以看出,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由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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