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及离婚程序。除了重婚、家暴、恶习等情形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可离婚。人民应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拓展延伸
感情破裂的界定标准及其在法律中的应用
感情破裂的界定标准是指在法律和社会领域中,用于确定夫妻或伴侣关系是否已经达到无法修复的程度的一套准则。这些标准通常包括长期分居、感情冷漠、沟通破裂、重大背叛等因素。在法律中,感情破裂的界定标准在离婚、分居、财产分割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例如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双方关系是否已经无法挽回。感情破裂的界定标准在法律中的应用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夫妻关系的解体问题。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都可以作为调解无效的依据。感情破裂的界定标准在法律中的应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和合理处理夫妻关系的解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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