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设项目第一步进行立项,第二步做环境影响评价,最后规划选址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