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主要取决于收入类型和纳税情况。受雇员工通常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税,可以享受每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个体工商户或有其他综合所得者,如稿酬、劳务报酬等,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至6月份自行申报个税,享受不同收入额度的税率优惠。自行申报时,劳务收入800元以下免税,800元以上按20%税率征税,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扣除20%费用后计税,2万元到5万元部分按30%税率,五万元以上按40%税率。
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税收征收与管理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税收的合法性;
2、公平原则:税收应当保证纳税人在负担税收时的公平性,避免不合理的税收负担;
3、便利原则:税收管理应考虑纳税人的便利,简化税收流程,提高税收效率;
4、保密原则:税务机关必须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纳税人的隐私信息;
5、效率原则:税收管理应追求高效率,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综上所述,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个税,应考虑收入类型与税收优惠:受雇员工由单位代扣享5000元起征点及专项扣除,而个体工商户等其他所得者需次年自行申报,享受不同税率优惠,劳务收入有具体的免税额度和递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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