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显然,抚恤金并未在上述司法解释禁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之列。而从抚恤金的性质看,它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因此,对于抚恤金是可以依法冻结并执行的。
首先,应当明确死亡抚恤金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指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实践操作中往往是参照一定数额一次性发放给死者家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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