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申请解除司法冻结。冻结社保卡(医保卡)的情形:通常,当事人社保卡(医保卡)被冻结主要系因为职工社保卡(医保卡)等多与当事人的工资卡为绑定关系,换言之,实则是冻结了当事人的工资卡,从而导致社保卡(医保卡)等被使用。社保卡(医保卡)不应属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标的,(1)医保卡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其不具有强流通性或可变换成货币的属性,不应纳入可被采取措施或强制执行的范畴;(2)当事人医保报销等情形,不利于被执行人紧急情况下救助生命安全,反而不利于债务的偿还,且会一定加剧被执行人现有财产的减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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