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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最新法律规定
2024-06-17 04:38:33 责编:小OO
文档


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罚标准及特征,以及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新刑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罚根据数额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个人和单位分别判处刑罚和罚金。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特征包括非法发行股票、限于特定公司类型,以及在财产不足支付民事赔偿责任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立案标准包括发行数额、伪造文件、违法活动和资金转移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行为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特征

欺诈发行股票罪有如下特征:

1.行为人有非法发行股票、债券以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

2.主体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二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罪主体在承担刑事罚没处罚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先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后再执行刑事罚没,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

三、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即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结语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新刑法处罚标准明确规定,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将依法严惩。一般情况下,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而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刑期将超过五年,并处罚金。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指使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处罚将更为严厉。单位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行为的,单位将被罚款,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特征包括非法发行股票、债券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并限于特定主体。对于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的重要事实隐瞒或虚假内容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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