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可要求离婚,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其他情况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也可导致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老公性可以起诉离婚。
丈夫性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多数情况是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就只能起诉离婚了,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原则进行判决。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起诉,人民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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