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有以下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法规处;医药卫生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综合监督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条 和地方各级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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