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依照税务机关的
2024-06-17 02:56:5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税务机关属于行政机关,依法 纳税 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自己达到纳税标准的,需要及时申报税务。如果不纳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要怎么办?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 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交通管理 行政处罚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及其工作部门、乡镇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 委托书 及有关 身份证 明。 其他规定: (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二)申请人在被人身自由期间申请行政复议的,关押场所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的当日,将 行政复议申请 转送本机关复议机构,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备查。本机关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该申请书转交有关行政复议机构。转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查期限。 (三)对不属于复议受案范围或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的,复议机关不再受理,由信访部门接待、处理。 (四)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但交通民警或交通协管员对违章人刷卡或粘贴 违章停车 通知单等确认违法事实的行为除外。 (五)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行政复议期满而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六)申请人在互联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的,各单位复议机构按行政复议管辖程序办理,并于申请人上网之日5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请人。 (七)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八)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在复议期限届满前应送达申请人,送达形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使用《送达回证》。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使用挂号信。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