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分财产的坏处及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性。离婚时如果不对财产进行分割,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经营行为所得收益也需分割。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导致损失并被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个人财产,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实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无强制执行力,需经过合法性审查。离婚财产分割对保护当事益至关重要,需在离婚办理过程中完成分割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分析
一、离婚不分财产的坏处有哪些
如果离婚不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话,财产仍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时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经营行为的话,其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而且,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话,被对方发现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让转移一方承担损失。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有关履合同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有关的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一旦自己操作合理就可以有效的处置,但是对于有关人员的不分割会存在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自己需呀多加注意具体的情况,尽量在离婚的办理过程中完成财产的分割,这样就会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遭受侵害。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离婚不进行财产分割,将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和收益分割不明,可能引发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应进行协议或判决分割,以保障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保护,并应全面履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若产生争议,需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执行。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及时进行财产分割,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