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才不会被分走。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夫妻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的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的;
4、一方是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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