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解除程序、构成要件及财产分配规则:
1.解除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2.构成要件: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具备结婚实质要件;
3.财产分配:按共同财产原则,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分割财产;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分别处理。
法律分析
一、解除事实婚姻的程序是什么
事实婚姻这么解除: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一方到起诉离婚,由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但是只有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事实婚姻,往后就没有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3.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4.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5.其他条件。
三、解除事实婚姻能分到财产吗
解除事实婚姻能分到财产,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结语
事实婚姻解除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包括男女双方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以及其他条件。解除事实婚姻后,财产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配,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双方过错程度和财产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分割。对于事实婚姻期间的收入、购置的财产以及共同债权、债务,按照共有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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