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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
2024-06-21 18:16:1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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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有很多房子都办理过抵押,如果不动产在办理抵押首次登记的时候,应该携带个人的 身份证 明材料以及 不动产登记 申请书等相关的材料,提前准备好之后很快就可以办理好。那 郑州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是怎样的呢, 网 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郑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条件 1、在 借贷 、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 债权人 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3、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4、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5、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 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二、郑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有效身份证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 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三、郑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 居住证 、 户口 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郑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 、 仲裁 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注销登记 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郑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借贷买卖的民事活动中,需要办理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这样能够保护双方的利益不被侵害,如果无法偿还债务可以用不动产进行偿还。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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